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,陳徹道因工作緣故在日本東京。有一天早上起床,身體感覺不適,經旅館服務台聯絡後,以救護車緊急送往聖路加醫院(St. Luke Inte
ational Hospital),經電腦斷層掃瞄後判定,他的病是剝離性大動脈腫瘤(De Barkey III);這種病屬高死亡率,是一種尚無法完全醫治的疾病。後來經醫生告知,他才知道自己乃身處死亡邊緣了。二月十五日的晚上,睡夢中,耶穌基督親自去醫治他,祂的雙手伸入他的身體中,在他的左胸中如捏麵般的動作,往復的按摩。在異夢中,他看到了耶穌穿著潔白的衣服,慈愛可親的樣子。病中的他,一直認為大動脈是在右手邊,因此很著急地對耶穌說:「主啊!錯了,請到右邊來幫我揉捏一下,因為剝離的動脈是在右邊啊!」但是耶穌卻未理會,一直對他微笑著,並沒有說什麼。早上,他太太來到醫院,他就告訴她異夢的經過情形。她指正說,大動脈是在左手邊,耶穌所捏的地方是正確的。後來經醫師診斷,他完全恢復了健康。
基督教也相信這些靈力的存在,但反對信徒操做這些「法術」(Virkler 1988:281),因為聖經清楚教導禁止。《創世記》44:5說:「...豈不是他占卜(divination)用的麼﹖你們這樣行是作惡了。」《利未記》19:26說:「你們不可喫帶血的物;不可用法術(sorcery),也不可觀兆(divination)。」《利未記》19:31說:「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(mediums)和行巫術的(spiritists);不可求問他們,以致被他們玷污了。」《申命記》18:9-14說: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(interprets omens)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(engages in witchcraft)、用迷術的(casts spells)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(consults the dead)。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上帝面前作完全人。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─你的上帝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」《以賽亞書》8:19-2O說:「有人對你們說:當求問那些交鬼的(mediums)和行巫術的(spiritists),就是聲音綿蠻,言語微細的。你們便回答說: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神麼﹖豈可為活人求問死人呢﹖」《列王記》上篇 16:32-3 說:「在撒瑪利亞建造巴力的廟,在廟裡為巴力築壇(set up an altar for Baal)。亞哈又作亞舍拉,他所行的惹耶和華─以色列上帝的怒氣,比他以前的以色列諸王更甚。」《列王記》下篇21:6 說:「並使他的兒子經火,又觀兆(divination),用法術(sorcery),立交鬼的(consulted mediums)和行巫術的(spiritists),多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惹動他的怒氣;…」《以西結書》21:21說:「因為巴比倫王站在岔路那裏,在兩條路口上要占卜(seek an omen),他搖籤(cast lots with arrows),求問神像(consult his idols,察看犧牲的肝(examine the liver)」。12另外在《加拉太書》我們也可以看到聖經反對「守節氣」和「拜偶像」等行為。提摩太前書第四章也一直告誡要遠離這種引誘人的法術。《使徒行傳》第八章也記載撒瑪利亞城內有一個叫西們的人,他的法術雖然遠近馳名,但最後卻也歸信了耶穌。
基督教聖經從頭到尾都在強調這個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,祂是宇宙的主宰。強調世界上雖有一些邪惡的力量,但是卻抵擋不過上帝的大能。所以基督教聖經中充滿了神蹟異事。聖經學者認為耶穌基督不斷地醫病趕鬼,無非是要證實祂握有上帝勝過自然律的權柄(Kelsey 1987)。猶太拉比傳統(Rabbinical Tradition)更認定那撒勒人耶穌是施行法術(practice of sorcery)才被釘十字架的(參考 Waida 1987)。現代的聖經研究學者也推論聖經作者及翻譯者們深信耶穌有法力,因此他們在記載及翻譯馬可福音第五章耶穌醫治那小女孩的時候,故意保留祂所說的那句關鍵話的亞蘭語(Aramaic)原文:「大利大,古米!(Talitha Koum (Little girl, stand up!)」;在記載及翻譯第八章祂醫治那瞎子的時候,也故意保留那句關鍵話的亞蘭語原文:「以法大!Ephphatha (Be opened)」。13保留亞蘭語原文的目的是相信那些關鍵話是咒語(incantation),靈療的時候可以使用。
Meyer曾對台灣的中小學教科書做了一次檢視,他發現教科書的「宗教態度」全然是採「理性主義(rationalism)」的態度。書中認為像基督教等正信的宗教應該是一個強調道德與倫理的宗教。整套書上連一個神蹟或超自然的經驗也沒有提到(Meyer 1987)。而這麼多年來我們沒有看到基督教會對此態度的抗議。14其實教會這種立場並不是偶然的,現今基督教會宣講的信息,大多集中在「感恩與奉獻」、「犧牲與受苦」、「十誡」、「家庭倫理」、「社會責任」、「平安與喜樂」等主題上。如果遇到有關神蹟的經文,教會會解釋「醫病」主要是要「醫治心病」,因為肉體上的疾病有醫院治療。而「趕鬼」主要是「趕走心理上的鬼」。15聖經所記載的「醫病」、「趕鬼」等靈異經驗幾乎不再被強調。布特曼(Rudolf Bultmann; 本世紀最有影響力的神學家之一)就把靈療的神蹟理性化,他說如果他的孩子生病而送到醫院,醫生把病醫好了,這就是神蹟,因為這是上帝的運作才把病醫好的(參考 Kelsey 1987)。其實這種態度早在宗教改革時期就已如此了,馬丁路德(M. Luther)與加爾文(J. Calvin)就已認為強調神蹟的時代已經過去了(the age of miracles was over)(參考 Kelsey 1987)。因此現今的基督教會對有關靈異的記載所採取的「理性主義」的立場不但有其歷史背景,而且筆者認為因為教會至今仍然無法清楚掌握靈療的準則,對法術的態度也存在著許多矛盾,所以也就無法在這方面作強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