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Ysan

 找回密碼
 成為會員
搜索
熱搜: 活動 交友 discuz
查看: 744|回復: 0

魚商指民署監管魚檔過嚴...........

[複製鏈接]
發表於 2004-8-28 11:38:3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漁業商會理事長何錫強表示,紅街市魚販由於年邁,有請夥記的必要,但民署以不是親身經營為由,要求承租人每天報到;另有魚檔被沒收後公開競投,但新承租人另找其母開檔,有關情況與非親身經營有何分別?他認為民署的執法「趕盡殺絕」。
何錫強指,澳葡政府年代,可將魚檔轉給他人經營,以一年租金或按針計算(加租若幹個百分點)。現時民署只讓街市的承租人請夥計,但必須強制為夥計買社保基金,就算是協助經營者身份出來「開檔」,也作夥計算,亦必須同樣為他們供社保。另一個案,紅街市某魚檔主,因無法到檔口經營,最後被民署沒收。經公開競投後,現時的魚檔新承租人因有工作在身,沒有親自經營,而找其母親開檔,這樣與不是親身經營而請夥計有何分別?此外,有一名魚販是因工作疲累,由太太開檔,但民署因檔主不是親身經營為由向他發出警告。他認為民署執法「趕盡殺絕」,砸爛人家飯碗。
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表示,經過去年的調查,發現有廿七個街市攤檔有轉租可疑或跡象,十個位於紅街市,其餘十多個分佈本澳八個街市,有調查記錄顯示在一百三十二日內,有檔主最高的出席率只有五日。民署絕不容許街市承租人有其他全職工作,一經發現必定會沒收牌照,但無要求承租人開檔到收檔都必須在攤檔內,同時容許檔主請夥計,讓他們可以外出處理私人業務或業務,但不代表他們所有時間都不在攤檔內。因此規定了某些時間檔主必須在攤檔內,以免有可能出現的私下轉租情況。如果業界認為有關規定對他們造成不便,可以提出修改意見,民署樂意與業界就巡查方式或時間作溝通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成為會員

本版積分規則

小黑屋|手機版|Archiver|BYsan

GMT+8, 2024-6-1 10:24 AM , Processed in 0.038550 second(s), 15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23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