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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-3-2 02:54:51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[發帖際遇]: ~:+:波波:+:~玩寵物樂園, 獲得現金14銖.
nn大話精騙財色重囚51月 官稱不想被呃 拒接受求情理由


多次進出監獄的27歲「潮男」,憑着連篇大話及出色演技騙財騙色,甚至失手就擒後仍向警方訛稱曾留學[url=]美國
[/url]。法官直斥被告誠信破產,直言不希望「又畀你(指被告)呃埋」,全盤拒絕接受其求情,重判監禁4年3個月。
被告苗棋智(27歲)早前向法官沈小民呈上求情信,指自己的未婚妻於此案後離棄他,又承諾會洗心革面,欲修讀社工課程,日後幫助邊緣青年走向正軌。
不過,對於這名有36項盜竊案底的「大話精」,沈官評定其求情信「表面感人」,但他絲毫感覺也沒有。擅於編造各式謊言的被告,在信中承諾改過及表明助人抱負,但沈官指信中內容沒有任何證據支持,他完全不相信。
沈官判刑時不禁向被告搖頭嘆道﹕「我都唔知你邊樣嘢係講真、邊樣係講假!」沈官直斥被告已誠信破產,並苦口婆心勸誡他﹕「要人信,係要掙返嚟㗎。」沈官又「稱讚」被告「把口好叻」,令不少人被騙倒,他實在不欲成為其中一分子。
36項盜竊案底 求情信「感人」
沈官續稱,被告的犯案手法及騙人伎倆,於此案中表現得淋漓盡致;而被告在求情信中,曾在沒有交出證書的情况下,自吹自擂聲稱在獄中苦讀考獲佳績,沈官昨揶揄他說﹕「唔知你係咪學以致用,用於壞事上面。」
沈官指出,被告過往曾被判刑8次,但重獲自由後就再犯案,可見過往判刑對他起不到作用,基於公眾利益,決定把量刑起點提高,被告的總刑期為4年3個月。
騙女網友上牀 再盜走財物
案情指出,被告於去年10月與21歲戴姓女網友首次見面,與她逛街看電影,晚上結伴到[url=]尖沙嘴
[/url]海旁漫步,再以找地方休息為由,與戴到時鐘酒店發生關係。被告與戴溫馨一夜後,翌日即向戴借2000元,並趁戴如廁時取走她的財物。
另外,操英語及日語流利的被告,曾於去年7月至10月先後到花店、爬山用品店等,以不同藉口騙得店員帶貨品跟他返酒店取款,然後趁機抱走貨品一去不返。
發表於 2009-3-2 12:14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家陣搵食咁奸難....厄都要厄得專業...
 樓主| 發表於 2009-3-6 08:52:08 | 顯示全部樓層
呃到好似佢咁PRO...我都係第一次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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